梅毒的传播9成因性接触 梅毒治疗原则有哪些
梅毒是由苍白(梅毒)螺旋体引起的慢性、系统性性传播疾病。主要通过性途径传播,临床上可表现为一期梅毒、二期梅毒、三期梅毒、潜伏梅毒和先天梅毒(胎传梅毒)等。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中,列为乙类防治管理的病种。
梅毒的传播途径有哪几个?
梅毒的传染性很强,传染途径大类可分为直接接触可分为性接触和非性接触两种方式。大多数的人平时不去不正当的场所,对自己患有梅毒而感到不可思议。梅毒主要的传播途径有以下几个。
1、性接触传播
临床上有90%以上的梅毒是通过与梅毒患者的性接触而传染的。性接触的方式包括性交、热烈的接吻、体肤接触的拥抱。由于人体生殖器部位的皮肤粘膜菲薄,血管丰富,性交时处于极度充血状态,性交摩擦可造成细微的损伤,为梅毒苍白螺旋体的入侵创造了条件。
2、间接接触传播
接触到梅毒患者使用过的东西,如患者的衣服、被褥、物品、用品、用具、便器、马桶和浴巾等,均有可能被病人的分泌物污染而感染梅毒苍白螺旋体。甚至与梅毒病人密切生活在一起的健康人,当轻微的伤口接触到这些沾有病原菌的物品时,就容易感染上梅毒。
3、血源性传播
梅毒的病程较长,梅毒螺旋体可在患者的血液中潜伏一段时间。尤其是潜伏期梅毒患者,体内虽感染有病原体但可以无临床表现,健康者或其他各种疾病的病人输入了由他们提供的血液或血液制品,就可以使受血者感染梅毒。
梅毒的治疗原则要注意
梅毒是由苍白(梅毒)螺旋体引起的慢性、系统性性传播疾病。主要通过性途径传播,临床上可表现为一期梅毒、二期梅毒、三期梅毒、潜伏梅毒和先天梅毒(胎传梅毒)等。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中,列为乙类防治管理的病种。
梅毒根据患病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治疗方法
1、治疗原则
强调早诊断,早治疗,疗程规则,剂量足够。疗后定期进行临床和实验室随访。性伙伴要同查同治。早期梅毒经彻底治疗可临床痊愈,消除传染性。晚期梅毒治疗可消除组织内炎症,但已破坏的组织难以修复。
青霉素,如水剂青霉素、普鲁卡因青霉素、苄星青霉素等为不同分期梅毒的首选药物。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四环素、红霉素等。部分病人青霉素治疗之初可能发生吉海反应,可由小剂量开始或使用其他药物加以防止。梅毒治疗后第一年内应每3月复查血清一次,以后每6个月一次,共3年。神经梅毒和心血管梅毒应随访终身。
2、早期梅毒(包括一期、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)
(1)青霉素疗法 苄星青霉素g(长效西林),分两侧臀部肌注,每周1次,共2-3次。普鲁卡因青霉素g,肌注,连续10~15天,总量800万u~1200万u。
(2)对青霉素过敏者 盐酸四环素,口服,连服15天。强力霉素,连服15天。
3、晚期梅毒(包括三期皮肤、黏膜、骨骼梅毒、晚期潜伏梅毒)及二期复发梅毒
(1)青霉素 苄星青霉素g,1次/周,肌注,共3次。普鲁卡因青霉素g,肌注,连续20天。可间隔2周后重复治疗1次。
(2)对青霉素过敏者 盐酸四环素,口服,连服30天。强力霉素,连服30天。
4、神经梅毒
应住院治疗,为避免治疗中产生吉海氏反应,在注射青霉素前一天口服强的松,1次/日,连续3天。
(1)水剂青霉素g 静脉点滴,连续14天。
(2)普鲁卡因青霉素g 肌肉注射,同时口服丙磺舒,共10~14天。
上述治疗后,再接用苄星青霉素g,1次/周,肌注,连续3周。
5、妊娠期梅毒
按相应病期的梅毒治疗方案给予治疗,在妊娠最初3个月内,应用一疗程;妊娠末3个月应用一疗程。对青霉素过敏者,用红霉素治疗,早期梅毒连服15天,二期复发及晚期梅毒连服30天。其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补治。
6、胎传梅毒(先天梅毒)
早期先天梅毒(2岁以内)脑脊液异常者:水剂青霉素g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治疗,具体剂量遵医嘱。脑脊液正常者:苄星青霉素g,一次注射(分两侧臀肌)。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,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。
7、孕妇的梅毒治疗
(1)有梅毒病史的已婚妇女在孕前一定进行全面梅毒检查。有过不洁性生活或者曾感染过梅毒的女性在打算怀孕前,最好去正规医院做全面梅毒检测。对于那些梅毒治疗完成、梅毒症状不明显的已婚女性也要在确定梅毒治愈后,才能怀孕。
(2)妊娠期的梅毒检查和治疗:在妊娠初3个月及末均应作梅毒血清学检查。如发现感染梅毒应正规治疗,以减少发生胎传梅毒的机会。
8、梅毒治疗中的吉海反应
毒治疗首次用药后数小时内,可能出现发热、头痛、关节痛、恶心、呕吐、梅毒疹加剧等情况,属吉海反应,症状多会在24小时内缓解。为了预防发生吉海反应,青霉素可由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到正常量,对神经梅毒及心血管梅毒可以在治疗前给予一个短疗程泼尼松,分次给药,抗梅治疗后2~4天逐渐停用。皮质类固醇可减轻吉海反应的发热,但对局部炎症反应的作用则不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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